从吴谢宇等死刑复核案件,建议死刑案件都应精神鉴定
北大学生吴谢宇,因为弑母二审再次判为死刑,让人感到震惊和惋惜,也有人对他丧失人伦的做法感到愤怒,认为罪有应得。
吴谢宇杀害母亲的动机是什么?此案留下了太多的谜团,值得人们反思。
用正常人的思维,几乎无法理解。因为人所追求的名利,在他的动机中都看不到。
名,杀母之名,那真是亿万人唾骂。
利,她母亲总存款,不到1万元。他只要从北京大学正常毕业后,薪酬应该是比较可观的。
很多人认为吴谢宇精神有问题。
但一审时,吴谢宇本人认为没精神问题,拒绝做精神鉴定。
二审时,其辩护律师提出要做精神鉴定,却被公诉方和法院否定。认为吴谢宇是经过预谋后作案,过程逻辑清楚,杀害母亲后,还有意识地去清理现场,这些行为都能说明他完全有刑事行为能力,没有做精神病鉴定的必要。
而我认为,吴谢宇案在杀害其母亲的案件本身,证据是确凿的,无可非议。但他患有精神障碍的概率是很大的。只是他所患的是,人们较少关注的惊恐障碍(急性焦虑发作)、延长哀伤障碍,导致了抑郁症,和妄想综合症,从而引发了扩大性自杀。
术业有专攻,公检法部门毕竟不是司法精神鉴定机构,而司法精神鉴定是专业性很强,又很复杂的。而是不是有精神问题,由司法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权威报告,更能让人信服。
而死刑是要剥夺人的生命的重刑。在我国也强调少杀,慎杀。
所以我建议:包括吴谢宇在内的,所有死刑嫌疑犯,如正在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的叶诚尘案,劳荣枝案,均应进行精神鉴定。
很多主张“以恶制恶”,希望判处死刑以后快的的人,可能会认为我这是为他们找脱罪的借口,借以逃脱死刑的处罚。
而我希望的是,程序正义,罪刑相当。保障弱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,其实就是保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。
有些人担心,如果随便就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问题,那可能很多人就会装疯卖傻,逃过制裁。
其实这种担心是对司法精神鉴定机构,缺乏了解和信任所致。
首先,司法精神鉴定有严密的程序保障,其次,它的评定量表中,是有加入测谎题的,也就是说你要是胡编乱造,装疯卖傻,就会触发其中的选项,就可以识别出无效样本。所以,网友们的担心是多余的。
而真正让人担忧的是,真正有精神问题的人被忽视。
下面,我对吴谢宇案从心理学上进行分析:
一、被隐瞒的环节
这个扑朔迷离的案件,要从吴谢宇的妈妈谢天琴说起。
吴谢宇的爸爸--吴天坚因患有肝癌离世后。谢天琴,迟迟走不出丈夫离世的哀伤。对吴谢宇带来的影响,也是长久而巨大的。
只是,吴谢宇不愿把母亲的负面形象,公之于众,故意隐瞒了母亲有严重心理问题的这一环节。希望帮她塑造一个良好的形象。
也正是其母亲有心理问题,同样有心理问题的吴谢宇,才产生了要“自杀“,并用哑铃棒砸死母亲,帮母亲“解脱”的荒谬的想法和行动。
但是,杀害母亲以后,等他要自己“自杀“时,他却 “害怕“了,“清醒”了,还希望在死前,有些仪式感。希望满足自己未尽的“愿望“,如去寻找性工作者……
在这过程中,可能是出于被害妄想,或许是出于要满足自己未尽的“愿望“,需要资金,他还骗取了亲戚们144万多元。
吴谢宇试图掩盖的母亲的严重的心理问题,其实从谢天琴遗留下的日记中,可以一窥端倪。
谢天琴在2011年9月27日的日记写道:
“……志坚,你的死给了我太大的震动,失去了爱人,一个女人的生存变得如此艰难,尤其是精神的,这是任何的物质所无法弥补的……只是心有牵挂,不放心我们的儿子,我才不至于很快放弃生命……”
在另一篇日记中,谢天琴承认自己“心理不太正常”,并再次流露出轻生想法:
“志坚,我也知道我心理不太正常,需要看心理医生,但我知道这些病症的成因在于你的离去。
“志坚,你知道我是多么需要你!现在的我无法正常了,除非跟随你而去。志坚,我困惑,我该不该去找你,你会等我吗?”
从中可以看出,至少在吴谢宇爸爸去世后的两年时间里,她一直深陷在悲伤之中,不可自拔,甚至多次流露出有轻生之念。
在丈夫在世时,她焦虑;丈夫去世后,她悲伤。
她的这种悲伤表现,不是正常的哀伤,而是延长哀伤障碍。甚至导致了她严重的抑郁症。延长哀伤障碍与抑郁症的共病率较高。它会表现为持续悲痛、过度怀念、情感失调、严重的自责、失去自我。
丈夫离世,儿子外出求学,一人独居,加上社交关系缺乏,让她对丈夫情感上的依赖显得更重,这又让延长哀伤障碍的症状变得更严重。
持续性复杂哀伤相关障碍,通常可被诊断为适应障碍。
她自己也知道需要去找心理医生,但是,种种原因,她可能并没有去。
这种病态的心理,郁结在心,也一定会表现在外,并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,而吴谢宇首当其冲……
虽然一审开庭时,吴谢宇否认了父亲的去世,对母亲有什么打击。只是淡淡地说道:“她只是有些悲伤,我妈妈的一切表现都是完全正常的”,“是我自己过度解读了”。
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如果一点点悲伤,用得着要用死来“解脱”吗?
吴谢宇的自述材料中说道:“内心最深处、最根本、最强烈的动机,是为了告诉大家‘我妈妈是全世界最好的妈妈、最好的老师……’”。
吴谢宇是很在乎公众的看法的。如他会问,大家是不是把他看作十恶不赦的人。
当然,对于一直想要维护其母亲形象的他来说,有些事情,他当然会是隐瞒的,他不想让公众知道。
“我妈妈是绝不能被怪罪的,一丁点都绝不行的!”
他也想塑造他父母的感情“非常好”的形象。
在一审法庭上,他说,“我没见过他们吵过,在我的认知里,他们就象杨过和小龙女一样。”
事实上,吴谢宇的姑姑说,在她照顾弟弟的时候,弟弟那时状态已经很不好了,起不来,喊姐姐扶他一下。谢天琴都会不让,而且是大喊着反对,“你这样宠他,他以后自己怎么起?”
所以,谢天琴在家的时候,大姐从来不敢扶吴志坚。
“我那时觉得很委屈,一切都被约束,没办法待了。
谢天琴的的弟弟也提到,姐姐确实性格不好,除了看书什么也不干,与周围的人融合不了。
所以说,此前,吴谢宇试图掩盖了母亲的严重的心理问题。而这一切,可能是悲剧的真正原因之一。
吴谢宇称,父亲的去世,是 “关键的转折点”,从那时起,他和母亲“一步步踏上了自我毁灭的不归之途”。
二审的法庭上,吴谢宇最大的变化,是由把妈妈描述为一个世界上最完美的妈妈,到表示“我的母亲性格确实不太好”。
吴谢宇很看重自己和母亲的名声,“我既要保全我的母亲,但又没办法解释:这么好的母亲,为什么会教出一个杀人犯的儿子?但实际上我不得不承认,我的母亲性格确实不太好……”
“父亲去世后,妈妈的很多行为让我很难受,很孤僻,她拒绝所有人的关系。我觉得她很痛苦,她让我很自责,是我让她这么痛苦。”
正因为谢天琴深陷丧夫的悲痛之中,才造成吴谢宇想帮她“解脱”的错误想法。
二、吴谢宇的心理问题探讨
作案动机是我们观察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。不同的作案动机,可能结果完全不一样。
如交通事故也会致人死亡,如果不是醉驾,可能判处的刑罚并不严重。而故意杀人,因为杀人的动机不同,可能就会判处死刑。
吴谢宇的作案动机,让人费解,一直是个谜。
一审判决书是这样写的:“吴谢宇悲观厌世,曾产生自杀之念,其父病故后,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,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。”
可是,天之骄子,有着大好前程的北大学生,因何会“悲观厌世”呢?
他又为什么要主动引导亲戚,发现命案现场呢?
他曾与女友赴香港游玩,为什么不趁机逃亡呢?
……
谜团太多,律师认为吴谢宇有精神病家族史、作案动机模糊、行为异常,要求作精神鉴定。
1、吴谢宇的精神病家族史,很让人关注。
吴谢宇的二姑吴志梅,在20多岁时罹患精神分裂症,终身未婚,如今仍住在精神病院。
吴志坚的异父同母的妹妹,从小即患有智力残疾,生活难以自理……
2、从小的经历,让自卑深植于心。
在看守所写给舅舅的信里,吴谢宇提到: “我幼儿园时最深的记忆,就是因为我脖子上长的“很脏很难看”的东西,而被嘲笑、疏远、看不起”。
后来,自己又被哮喘“折磨得死去活来”, “我性格中那根深蒂固的悲观、消极、绝望的负面因子,恐怕就是哮喘在我心里种下的。”
吴谢宇从小可能还遭受了很严厉的管教。在逃亡期间交往的女友刘虹(化名)说道:有一次,她曾发现吴谢宇拿棍子打自己的腿,“打得还挺重的,我问他怎么了,他说,他的爸爸小时候就会这么打他。他的腿上的一小块疤痕,据他说,是小时候做错事情,被爸爸烫伤的”。
严厉的管教下,人会降低自己的自尊,会产生丢脸、屈辱、恐惧、痛苦、愤怒,焦虑等等情绪,表面会变得服从,但会增加对自己的否定,从而会减少成功的快乐感,从而变得自卑。
吴谢宇的自卑感,没有因学习成绩好而得到消除。他认为自己只是一部“考试机器”,“除了会考试之外一无是处”,即便是其最擅长的考试,他也认为“别人一想考就能超过我”。
3、蹊跷的“濒死感”
吴谢宇的身体,曾经出现过二次“濒死的”“致命的问题”。
一次是高考冲刺阶段:
“我开始出现心慌、心悸、心绞痛,甚至出现‘濒死感’,我一次又一次觉得‘自己马上要猝死’了。妈妈带我去医院检查,认为是‘左心房窦性心律不齐’,医生说不是大问题,但我不相信,我感觉‘我心脏快报废了,我也许很快就要猝死了’。”
“心脏出问题后,我精力大不如前,考试都会头晕、耳鸣、注意力很难集中,排名开始下滑。幸亏之前已有自主招生60分才上了北大。高考考砸,我对自己极度失望,我觉得我输掉了此生最大的战役。”
高考结束后,吴谢宇住院了。
多年以后,吴谢宇在写给曾去照顾他的姨妈的信中说,其实当年他的心脏并没有大问题,他是得了“疑病症”,并且到了“不可救药的地步”。
另一次,是在北京大学上学期间, “濒死感”又反复出现,他因此产生了自杀的想法。
吴谢宇的大学室友,对此进行了证实。他曾有两次,半夜自己去校医院的经历,一次是由于哮喘,一次是由于心脏问题。
其实,他所说的心脏问题,并不一定是真的心脏问题,很可能是急性焦虑发作,也称惊恐障碍。
惊恐障碍,也会出现胸痛、心动过速、心跳不规则的类似心脏病的症状。很容易被误诊为心脏病。
窦性心律不齐,并不会出现感觉就要死了的窒息感。
急性焦虑症病发时,病人会突然觉得快死了,浑身出汗,四肢无力,甚至动弹不得。
吴谢宇的发病,第一次,很可能是高考焦虑引发的急性焦虑发作。
有人说,他一个学霸,高考怎么会焦虑?
高处不胜寒,成绩好的人,一样会有常见的高考焦虑。每个人的期望不一样,对于一个一心要拿第一的学霸来说,会担心考不考到第一,所以,是可能会引发焦虑的。
第二次,很可能就是担心他妈妈的心理状况,再次诱发了他的急性焦虑发作。
“我感到越累越恐慌,觉得我与妈妈,都像是落在水中却不会游泳的人,拼着命想救对方,却在徒劳无望的挣扎,越陷越深,最后一步步走向绝路。”
4、延长哀伤障碍
父亲去世之后,吴谢宇更加自闭,很可能也和妈妈一样,患上了延长哀伤障碍和抑郁的心理问题。
吴谢宇写给亲人的信里,披露了自己的心理想法,“我愧对爸爸妈妈,我不敢面对我没了爸爸的现实,我懦弱可耻地逃避,我躲到了妈妈背后,爸爸办丧事那几天我心如死灰,痴呆木讷仿佛活死人,我就想木偶人般跟在妈妈后面,我让妈妈一个人去给爸爸办丧事,一个人去面对那最沉重、最可怕、最痛苦的一切,我一点忙都没帮上。就连那天送爸爸去火化,我还不肯面对现实。”
抑郁症患者,有时会伴有妄想综合症,所以,他会认为妈妈不想活,爸爸的死,都是亲人、朋友见死不救造成的。
他在写给舅舅的信中称:
“我总在疑心,别人家里都有爸爸,而我爸爸死了,所有人都看不起我们孤儿寡母了,于是我心中就算有再多疑虑,也不敢去问了,我心中哪怕有再多痛苦,也不敢去找任何人,试着倾诉哪怕一句了,因为我总疑心恐惧。”
加上同样非常悲伤的妈妈的影响,让他形成了长期的阴影和压力,自己的内心世界很孤独。
在北京大学学习时期,他心理状况发生了更大变化,出现了很多抑郁症患者,都会出现的意志活动减退,如不愿和人接触交往,整日卧床,闭门独居等。
大三下学期,吴谢宇室友就说,他曾出现各种反常行为:
他在床铺周围装上了床帘,“回到宿舍,就喜欢一个人躲在床上,拉起帘子,大家都不知道他在里头做什么”。
他也出现了睡眠障碍,晚上不睡,早上不起。
父亲去世5年之后,他出现了心境低落,兴趣减退的情况,开始变得厌世,悲观绝望。他终于把自己逼到了一个“生死的临界点”:
“我心中‘生的乐趣、生的动力、生的意义’降到了极低水平,而‘死的理由、死的念头、死的冲动’已壮大到极强的地步,‘生的力量’已被‘死的力量’彻底压倒。从小,我就天天问自己哈姆莱特那个沉重的问题:生存,还是毁灭?到这一刻,我告诉自己:‘是时候了’。”
多次尝试自杀未成后,他决定先杀死妈妈,让她“解脱”,再伺机“自杀”。
过度的要求自己完美,当自己做不到时,就会萌生“我是无能的” 这个负性核心信念。
大二时,吴谢宇曾想学习“戒除手淫”,坚持了四十多天,还是功亏一篑:
“这一次的失败,让我觉得我自己的意志力,是如此的薄弱,我觉得我自己已经无药可救了,这一次的失败,也对我产生关键性的影响,是我后来萌生轻生念头的导火索。”
延长哀伤障碍、焦虑、抑郁这些共病杂合在一起,让吴谢宇产生了复杂的心境。
而我们国内对心理问题的忽视,没有对他的悲剧的发生,产生一点点的阻止的作用。
甚至包括北京大学在内,都没有对学生的心理健康,有足够的重视,是让人很遗憾的。
5、扩大性自杀
扩大性自杀,也称为“怜悯性杀人”。
有些抑郁患者,在严重的抑郁情绪下,悲观厌世,有着强烈的轻生的想法后,可是,又放心不下自己的亲人,为了免除亲人的痛苦,会先将自己的亲人杀死,然后自杀。
假如说,吴谢宇也”自杀“成功了,你就会发现我上面的推测,是合理的。
而吴谢宇却在”自杀“前,因为种种原因,终止了”自杀“,所以,你会觉得疑云重重。
其实,你仔细看看吴谢宇的自述,就可以发现端倪的。
大三上学期时,他每周都会跑到北京一座大厦的18层,他想像张国荣一样,从18层楼上一步跨出去……就能到那个世界去找爸爸了”。
他最终没有跨出去,自述材料中如此解释:“每天晚上十点都要给妈妈打电话,雷打不动,这电话才是我一天中最重要的事,比读书考试还重要一万倍。现在时间到了,我要给妈妈打电话了,所以我还不能死,我死了妈妈怎么办?”
他也曾想过与妈妈一起自杀。但是,他怕把这个想法告诉母亲后,她会无比失望,无比的痛苦和愧疚。会认为是她没有教好小宇,没有带好小宇,才让我竟会有这般消极、阴暗、极端的轻生念头,她会觉得对不起爸爸。
2015 年吴谢宇和妈妈提过一次想自杀。妈妈回了一句:“你想自杀?那我也活不了了,我也想死。如果你要自杀那不如我先死。”
2015年初,他推测,摆在自己和妈妈面前的,只有三条路:他死在妈妈前面;他和妈妈一起死;他死在妈妈后面。
他脑海里翻来覆去的故事中,有个故事讲的是,一个患了癌症的,自闭症孩子的母亲,担心自己死后孩子无人照顾,她用枕头闷死了孩子,然后上吊自杀。
“既然我和妈妈都没办法在这个世界上活下去了,都只想去那个世界找爸爸了。那,就让我来做吧,我先让妈妈走,然后我再走。”
吴谢宇称,“这念头一产生,我吓坏了,但,我从头到尾一遍又一遍的想、一遍又一遍的‘推导’,只觉得我们已无路可走,我们只有死路。”
6、未完成的自杀
吴谢宇多次谈到自杀,但却没有真的自杀。
我认为他为什么没有完成 “自杀”,在于他追求的自杀的仪式感,让他还没来得及自杀。
很多想要自杀的人,都希望自己最后一次能体面地离去,还能完成一些自己未竟的愿望。就象张家界天门山景区多人跳崖自杀一样,他们千里迢迢地赶到一个风光优美的地方,去走最后一程。
吴谢宇是一个很在乎仪式感的人。
他多次爬上在北京一大厦的18层楼,原因是就是想效仿张国荣,从香港文华东方酒店的18层楼跳下去。他在乎18这个数字。
他选择7.10日杀死了他的妈妈。因为他的生日是10.7日,倒过来就是7.10日,有着某种纪念意义。
他还想要最后一场“爱情”,但因为他可能太急于“自杀”了,等不及正常的谈恋爱,所以,就急急地和性工作者,谈起了“恋爱”,甚至幻想着花20万元,把她娶回家?但他的家在哪?
在2016年,吴谢宇还和“女友”刘虹,去香港玩了三天。他去香港后完全可以不回来。
看来,吴谢宇在杀母之后并没真正打算逃跑。没想到给自己一线生机。
他选择了除夕这一天,暴露自己的罪行,迎接自己的“死亡”。他在这一天主动向亲友发短信,谎称他和母亲从美国回来,要他们去福州接站。几天后惨案暴露。
他为什么要主动暴露?
吴谢宇事后的解释是:“我觉得我妈一个人放在那边(被杀害在家里)太惨了。”
此时他杀害妈妈半年多,按他的说法,他几次准备自杀,但却缺乏勇气,最终因为害怕而放弃。
他做的局,是一个注定会被发现的局,是一个必“死”的局。
布置各种摄像头,想的竟然是,在别人发现后,自己能够及时选择“自杀”时间。
一审时,律师几次提议他做精神鉴定,他都明确拒绝。
要知道,此前,他曾多次想到北京大学的心理咨询室,进行心理咨询,只是莫名其妙地,担心妈妈会失望,而没有去。但由此也可以知道,他是明知自己的精神是有问题的。
也许,吴谢宇从未想过要全身而退。
自杀也是要有勇气的。
有些人会相约自杀,但当同伴自杀后,自己却取消了自杀的行为,这种现象,不是很多吗?
或许,吴谢宇就是这种情况。这种突然放弃,让扩大性自杀的认定有了一定难度。
或许,是人人都具有的本能的求生的欲望,让他在二审法庭上,展现了他的求生欲,他才希望免死。
对于希望自杀的人来说,判处死刑,是他们求之不得之事,省得日后诸多麻烦和苦难。
三、司法精神鉴定
辩护人辩称:吴谢宇在案发时,重度抑郁症发作,伴精神病性症状,作案时辨认、控制能力下降或丧失。
辩方同时认为:吴谢宇有家族精神病史,应予司法精神鉴定。
但检方认为吴谢宇的两位父系亲属,分别患有精神分裂症,以及智力障碍,是外力刺激所致,而非家族遗传,否认吴谢宇具有精神病家族病史。同时,检方认为,吴谢宇杀人时认知清晰,目标明确。
现在的规定,一般来说,如果行为人有医院门诊、住院病历记录证明,有精神异常史的;或者有精神病家族史的;或者虽没有明确病史,但有证人反映,其明显异于常人、头脑笨拙、动作幼稚、有抽搐史等的,再结合行为人的目的、动机、方式、过程有悖常理,应当启动精神病鉴定。
然而,这种判断未免漏洞太大。
1、一方面,行为人有医院门诊、住院病历记录证明,有精神异常史的这一条,就有很大漏洞。因为我们国家,很多有精神病、或者心理问题的人,就医率不高。中国精神卫生调查(以下简称CMHS)项目结果,公布的数据表示:中国有超过1亿人受到精神障碍的困扰。目前国内抑郁症患者就诊率仅9.5%,治疗率仅6.8%,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抑郁症患者并没有得到治疗,那90%多的真正有精神问题的人,可能都没有就医记录,这个漏洞未免太大了。
2、另外,还有可能有误诊。如吴谢宇因心脏问题,到医院就诊的二次,我个人认为,很可能是惊恐障碍,被误诊为心脏疾病的,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过的,只不过如要确认,吴谢宇需要进一步进行精神鉴定。
另一方面,家族精神病史,同样原因,也可能被漏诊,被误诊,被贻误诊断的,从而就没法认定。
3、吴谢宇案的两位近亲,虽然都有受外力刺激,导致精神病症的情况,但依然不能确认,外力刺激就一定是精神病症的唯一诱因。而且两位近亲都患有精神病症,这个概率未免也太高了点。如果他两位近亲真实的均有精神病史,都予以否定。那被漏诊的家族精神病史者,是不是会更多?况且,我也没看到法律上有规定,家族精神病史者是外力刺激所致者,就不算精神病史。况且,每个人的精神病都有诱因,且都不相同,但都是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史者
4、就拿重庆姐弟坠亡案中的叶诚尘来说,在二审时,她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,她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,申请精神病鉴定。
她的辩护律师,还出示了她奶奶的《救助证》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,和姑母的《精神病量表报告》等证据,拟证明家族有精神病史。
但法院认为:
首先,上述门诊病历等,虽诊断叶诚尘奶奶,和姑母患精神分裂症,但同时是建议二人到精神专科医院就诊,由此说明诊断不具有权威性。且就诊时间,均在二审立案之后,因此不能证明。
认为叶诚尘作案前后精神正常,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并驳回了精神病鉴定的申请。
重庆高院对叶诚尘家属的诊断证明,以就诊的时间,是在二审立案之后,就予以否认,似有不妥。因为,他的这个判决,强调是在二审立案之后,似乎是在怀疑她的检测机构作假一样,而这个怀疑并无直接证据,且法律上并未规定把家属的精神病的发病时间,作为衡量标准的。如果说是病历中有建议二人到精神专科医院就诊的描述,那法庭可以要求她们到精神病专科,进一步诊断,而不是就此否定。
如果能够以司法精神鉴定机构,进行权威鉴定,来确认她们是不是有精神病,而不是靠怀疑和猜想,应该更合适。
因为时间问题就进行否定精神病的申请鉴定,也很不妥,很有可能是她们此前忽视了求医,或求医没有留下证据。
而且,张波在接触叶诚尘时,隐瞒了自己已婚,且有二个孩子的情况,并在第一次时,强暴了她。当她明白真相后,这是一个很大的刺激因素,是很容易诱发她的精神问题的。
5、精神问题
精神领域的问题,非常复杂,非常专业。一般人,确实难以理解和判断。如美国曾发现的有人格分裂障碍的比尔,他有24个人格。如果不是专业人士,根本就无法理解。
如日本的松永太案件中,其妻子绪方纯子遭受的精神控制问题,也会让人费解的。
我们要意识到,绝大多数精神病人,并不是时刻都是疯疯癫癫的,他们发病时,也并不是对所有事物,都不具有认识能力,也不是对所有行为,都丧失了自控能力,他们在一定范围,仍然有着基本的认识能力,和足够的自控能力。这让人很难分清。
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的最佳影片电影《美丽心灵》,主人公数学家约翰·纳什受到精神分裂症的困扰,但他依然向学术上最高层次进军,在博弈论方面颇具前瞻性的研究,让他获得1994年诺贝尔奖。有人说,这是电影,是艺术。但这部影片是以约翰·纳什的真实故事为原型而拍摄的。
而颇有争议的劳荣枝案,是否存在精神控制问题,也让人深思。因为其案中也颇有争议之处。同样的,此案中的动机也颇让人猜疑,因为其在南昌案中获得的赃款赃物,全部被法子英放在其妈妈和姐姐处,劳荣枝并未获得一份。世间有这样冒着死刑风险合作犯案,却不分赃的吗?是不是真如劳荣枝所说,她受到了法子英以杀死其家人的胁迫和精神控制?其心理顾问也委托律师,在最高法的复核阶段,申请司法精神鉴定了。结果如何,让我们拭目以待。
司法精神病鉴定,在刑事司法中,对待量刑具有重大的意义。
《刑法》第18条规定: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……在必要的时候,由政府强制治疗。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,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,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
除了无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之外,最难鉴定的是限制责任能力的概念。限制责任能力,虽然不能免除处罚,但可以从轻处罚。
如果能够从轻处罚,那对于死刑嫌疑犯来说,就是生与死的区别。
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正确实施,将会彰显程序正义。
精神病患者,在社会上不被尊重,属于弱势群体,社会理应对其施以更多的教化而非惩戒。
司法精神病鉴定在一定程度上,实现了对此类群体的人权的保障。
是否是精神病?留给司法精神鉴定机构来判断和决定,可能更好些。因为毕竟这是专业活,和法律知识不太一样,让专业部门来决定,会减少对真有精神问题的人,造成遗漏和错判。
现在,由于我国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启动的标准上,模糊且并无强制性规定,刑事案件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一般较难启动。
在全球废除死刑的趋势下,我们国家虽然保持了死刑,但我们也是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,所以我们建议所有死刑案件,无需设置门槛,都应进行司法精神鉴定,设为法定的必须程序,而不需要申请和同意。
我认为这种做法会更慎重,符合少杀慎杀的原则,也符合死刑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原则。
如吴谢宇、叶诚尘、劳荣枝案中,均存在着是否受到精神问题影响的合理怀疑。
“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个”。还是“宁可错放一千,不可冤枉一个。”这是一种法治文明的思考。
所以我建议:包括吴谢宇在内的,所有死刑嫌疑犯,如正在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的叶诚尘案,劳荣枝案,均应进行精神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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