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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换人生28年案:真相、正义与幸福的抉择

我发现很多认为“错”换人生28年案,是“偷”换的人,在对我的质疑时,往往都很恼怒,让我奇怪。

我发现和劳荣枝案、叶诚尘案一样,在分析错换人生28年案后,也受到了很多人的攻击。错换人生.jpg

有人说错换人生28年案,不是没有证据,是证据不被采纳,这么大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,不鉴定病历,不追查假证,给受害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。

其实,我们反过来,要思考的是,你们觉得如果按现有的证据,就判杜新枝是“偷换”的,真的是证据确凿的吗?

如果按这种判案标准,用在你自己可能会遭受的案件上,你甘心接受吗?

我正是看清了悠悠岁月,湮灭了一切确凿的证据,留下的只有无尽的猜疑。

疑罪从无原则,是付出了无数血的代价,才获得的法治文明的进步,是需要珍惜的。

有人说疑罪从无原则,只适用于刑事领域。

是,错换人生28年案,是民事案。但偷换人生28年案,就是刑事案了。

如果错换人生28年案,能用那些并不是铁证的证据,去判杜新枝偷换,那受害的不仅是杜新枝一人。将来我们每个人,都要承担疑罪从无原则,被破坏带来的威胁。

将来,就不止许敏一个人是受害者。因为错案是会复制的,它会形成一套源源不断的机制,将会产生万万千千的受害者。必然会导致公平正义难以实现,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。你能承担错案产生之伤之痛吗?

这也是我关注劳荣枝案,和叶诚尘案的意义所在。

我看到有网友说,我的观点和何家弘教授的观点一致,我后来查看了一下,发现何家弘教授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他确实有着和我类似的观点,这更加证明,我说的是不无道理的。

辛普森案是因证据被污染,而错换人生28年案,却是几乎无法找到铁证。

如果强行认定为“偷换”的话,则会因为我们同情受害者,而伤害司法的“疑罪从无原则”。

如果最终还不能认定为“偷换”的话,则许敏承担的,则是飞蛾扑火般的牺牲,她将承担更多的心理压力。对她并不是最佳选择。

有些事情,可能永远都没有真相,这不是我的观点,而是一种事实。

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,我提醒大家的是:在这种事实面前,我们只能学会接纳,并着眼未来,去追逐未来的幸福生活。

我从心理学的角度,更希望许敏和姚威能有健康的心理,幸福的生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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