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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订婚强奸案”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说清

“订婚强奸案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说清:双方有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

“订婚强奸案”有很重要的一点,这对男女青年到底有没有进行性行为?需要说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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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因为涉及到是已订婚的准夫妻状态判决为强奸案,所以,引起了广泛关注。一审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后,本案审判长接受了采访。

但我从其介绍的情况来看,认为依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:双方到底有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?因为强奸案的前提是发生了性关系,如果连实质的性关系都没发生,那就根本谈不上强奸。

信息显示:“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,被害人左右大臂、右手腕均有淤青;对现场进行勘查,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,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。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,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,下至13层后,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。”

从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的是:他们有过拉扯行为,有过烧窗帘的行为,也有过拖拽的行为。但就是没有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

因为要证明发生性关系,那应该要有男方的精液、DNA证明,女方也应出示生理证据,证明是不是处女之身。而且要鉴定破裂处是陈旧的?还是新的?

这一重要证据,至少审判长是没有披露的。

我此前在医院工作的时候,为一些结婚多年不孕不育的人做检查,发现一些很离奇的事情,有些女性竟然还是处女之身。

也就是说,有些人因为性知识的缺乏。有可能把一些亲昵行为,就视为性行为。甚至根本就没有真正的性生活,怎么能生小孩呢?

当然女方索要高额彩礼、房本上加名字,这些行为是有点过份的。但有些人就因此认为,她举报强奸是“骗婚”。

这一点,我倒不认同,也有可能,该女士的性观念确实是比较保守造成的。所以,就更可能把亲昵行为视为性行为。

该案二审将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,希望能解开我的这一谜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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